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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20-05-08
標 題 討債耍狠砸酒瓶 舉起名酒下一秒突龜縮
內 容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葉姓男子專營地下錢莊,上月到一家無力償還的菸酒行討債時,先後拿起櫃台上兩瓶低價酒嗆說「這瓶酒我買了!」隨即付錢狠砸地上耍狠,但他身上只帶了一千多元,正欲拿起第三瓶洋酒如法泡製時看到標價五千多元,竟瞬間龜縮手軟,要價氣勢頓時不見,過程宛如喜劇片情節,但此舉仍讓對方心生畏懼,葉男也在這波全國同步掃黑中被掃到,吃上加重重利官司。
第六分局查獲兩名男子共同經營地下錢莊,趁被害人亟需用錢之際,每貸放12萬元,10天為一期收取利息1萬2千元,利率竟高達360%,遇有逾期或遲繳者時即持鋁棒、西瓜刀予以毆打、恐嚇等暴力逼債;豐原分局則查獲藍姓男子聚眾鬥毆並涉暴力討債,經被害人報案後,一舉將聚眾行凶歹徒全數查緝到案。
另50多歲葉姓男子專營地下錢莊,去年6月間趁一間菸酒行急需資金週轉之際,放貸320萬元給經營菸酒行的王姓情侶檔,並收取高達120%之重利,期間被害人繳付利息高達146萬元並償還本金90萬元,後因無力償還,葉男上月準備催討前還跑到警所「報備」,因是債務問題警方雖不便介入仍告誡葉男,「不要輕舉妄動」。
未料,葉男隔天還是受不了跑到菸酒行逼債,因王男外出籌錢未歸僅留女友顧店,葉男先後拿起櫃台上兩瓶分別5百多元及9百多元的洋酒嗆說「這瓶酒我買了!」隨即付錢狠砸地上導致酒瓶碎片散落一地耍狠,但他身上只帶了一千一百元,等於說還欠了3百多元,因此就在他拿起第三瓶洋酒準備如法泡製時,看到標價5千多元竟瞬間龜縮手軟放回,討債氣勢頓時不見。
但此舉仍造成被害人飽受驚嚇、極度恐懼報案,大雅分局認為葉男公然暴力討債,無異挑戰公權力,上月29日循線將他查緝到案,訊後依加重重利罪嫌送辦。

 

刑法第344條 (重利罪)

I       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II      前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

刑法第344-1條 (加重重利罪)

I       以強暴、脅迫、恐嚇、侵入住宅、傷害、毀損、監控或其他足以使人心生畏懼之方法取得前條第一項之重利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II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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