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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22-09-10
標 題 不當催收 台新銀遭重罰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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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催收 台新銀遭重罰千萬

 
工商時報
 

信用卡欠款通知配偶,或父債向子催討,台新銀行遭金管會開罰。金管會8日公布,在金檢時發現台新銀在債務催收時,對信用卡債務人或保證人以外第三人不當催收,或對債務人移轉資產的第三人,逕自寄發民事調解函。同時,業務人員獎金與客戶放款利率及手續費連結,但沒有完善建立控管機制,造成部分客戶放款利率可能偏高,重罰1,000萬元,且要加計作業風險0.2倍。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在增加0.2倍作業風險上,若台新銀要維持資本適足率,約要增資20億元,否則資本適足率會下降0.14個百分點。

 

台新銀去年7月才因理專挪用客戶資金被重罰,當時亦有加計作業風險0.6倍,為期二年,這次再加提0.2倍,亦要為期二年,合計要增提0.8倍作業風險,若要維持一定資本適足率,台新銀等於要增資80億元,壓力頗大。

林志吉指出,台新銀已在申請檢視去年理專疏失的改善情況,0.6倍部分有可能提早解除。

金管會這次重罰台新銀是基於二大缺失,一是信用卡申請書會有持卡人及保證人以外的第三人資料,如配偶、同事、緊急連絡人等,這些人並不是保證人、也不是台新銀的客戶,但台新銀人員在催收時,內部系統會顯示聯絡人通訊方式,銀行即對這些第三者透露有欠款或不當催收,金檢發現台新銀在2018年跟2019年內約對十多人進行不當干擾。
 

且金管會接獲民眾陳情,台新銀未經查證確認債務人是否有將財產移轉給第三人以詐害台新銀債權,即對第三人寄發法院或區公所民事調解函,也算不當催收情況,近10年下來有上萬件。林志吉解釋,例如父親欠台新銀債務,期間有將不動產移轉給兒子,台新銀即逕自對兒子寄發相關文件催帳,即逕自要求父債子還,亦算不當催收。

第二是台新銀內部規範業務人員獎金,與客戶實際放款的利率、放款手續費等連結,但業務人員可依客戶風險增減,去作利率加減碼,林志吉說,台新銀沒有訂加碼上下限或控管機制,會造成無上限加碼利率,目前台新銀已提供客戶新授信條件或調降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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