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 2022-01-15 |
標 題 | 合法討債 借人錢要簽本票和契約 |
內 容 | 合法討債 借人錢要簽本票和契約〔記者吳昇儒/專題報導〕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不過債權人若以暴力手段非法討債,恐得吃上刑事官司,得不償失。律師柯林宏指出,借錢給人時,最好讓借款人簽本票和借貸契約,並載明借款原由、金額、還款方式、時間、利息,若發生爭議,較能保障債權人權益。
借據或借條仍有脫產空間
柯林宏表示,有些債主以為可以憑債務人簽的借據或借條,到法院請求對方還錢;但實際上,債權人須先繳納裁判費,透過民事訴訟程序,取得確認債權存在的勝訴判決後,才能執行或扣押對方財產,程序中對方若存心脫產避債,債權人恐怕一毛錢都拿不回來。 若債權人一開始就持有債務人簽發的完整本票,則可以用「非訟」方式,直接請法院核發本票裁定,以簡便程序得到確定的裁定證明,即可執行或扣押對方財產。
有本票較易執行扣押財產
若債務人對本票債權有意見,債務人須以原告身分提出「確認本票不存在」之訴,回到民事訴訟程序,由債務人負擔舉證責任,裁判費也由債務人先繳。二者相較,借貸時一併簽署本票與借貸契約,對債權人而言較便利也較有保障。 柯林宏說,民事實務上,即使裁定本票有效、民事判決勝訴,距拿回錢其實還有段漫長路,不會因為勝訴,欠款就會自動回到自己口袋,債務人若不還錢,債主還須透過強制執行程序(查封、拍賣變價)才能實現債權。強制執行程序有相當流程,建議找律師協助,以合法程序取回款項,以免走冤枉路又討不回欠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