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支付命令 –需備有借據或契約書或支票或匯款單…等。
2. 本票裁定 –需備有本票正本。
3. 民事訴訟 –協助開庭及相關事宜。
*備齊以上證據後,債務才能進行相關程序追償。
1. 動產
2. 不動產
3. 薪資、股票、金融機構存款等等
*取得相關執行名義後,方得進行上述之法院強制執行。
不管債務是如何產生的,千萬不要讓自己的血汗錢有去無回,唯有透過我們的催討協助,才有收回的可能,若放著不管…債務人是不會主動歸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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